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设计、教学研究与创新改革项目管理办法

    为稳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学院实施落地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院教学设计、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力争多出高质量教学成果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,制订本办法 。

    一、项目基本要求

    1.院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以立项方式由信息工程学院统一管理,立项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:

    (1)智慧教育-考教分离系统(包括试题库)建设与优化;

    (2)学院重点工作相关的研究、创新改革与落地实施;

    (3)学院建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与改革实践。

    2.项目应围绕我院工作实际,瞄准人才培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研究与实践相结合,注重实践。项目的研究要做到边研究、边实践、边改革、边建设。

    3.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,重大或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,原则上不超过2年。

    二、申报和审批

    1.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,项目来源包括学院自上而下发布和教师自选自下而上申报两大类。

    2.由学院教学办发布申报通知,申报人填写《信息工程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申请书》。

    3.项目申请书由主持人所在系部组织初审、推荐并签署意见。系部签署意见时,应充分考虑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以便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。

    4.学院成立专家组按一定程序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论证、评审、审批,确定立项项目。

    三、项目管理

    1.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管理,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明确项目计划(包括时间节点 阶段成果 最终成果等),学院会对项目进展进行定期、不定期检查,定期检查主要指每学期末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。

    2.批准的项目均须按计划切实进行。对于不能按计划进行的项目,须陈述原因,申请延长(最多延长半年)或中断。对于无故自行中断项目计划的,将相应中断经费资助,并追回前期已投入的经费。

    3.项目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、不能按期完成或变动建设内容,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,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内容实施。

    4.立项到期后,项目组必须提交《项目结题报告》,学院统一组织结题和验收,并给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等次。对项目执行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组在下批申请立项时,给予优先考虑。

    5.未通过验收(验收为不合格等次)的项目,应进一步完善项目研究,半年后重新申请验收。对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,学院予以撤项处理。

    四、项目经费及使用

    1.获立项的项目的由学院拨给专项经费,经费来源主要为校企深度合作办学项目增量经费。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的重要性、工作量大小等具体情况由学院统筹确定。经费使用范围、支出进度和报账要求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。

    2.经费须专款专用,不得作相应项目以外其它用途。

    五、附则

  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信息工程学院。



    信息工程学院

    2023年10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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